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江永平 因趕往宿霧父母家吃年夜飯,司機陳曉倒車時不幸撞倒一名4歲男童並將其軋死。近日,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曉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20西服14年大年三十傍晚,陳曉準備開車去父母家吃年夜飯。發動轎車前,陳曉沒有仔細查看周圍情況,以確認車身周圍是否有人。倒車途中,陳曉突然聽到轟隆聲響,趕忙停車查看,發現鄰居家4歲男孩躺在車輪旁一動不動。
  陳曉遂將男記憶體孩送至醫院搶救並報警,小孩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。後經多方調解,陳曉及保險公司共支付受害人近親屬賠償款57萬餘元,對方也表示諒解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抗癌食物規,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,負事故全部責任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,應予以採納。
  法院新竹買房子同時認為,陳曉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,依法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陳曉犯罪後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其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陳曉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,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法官提示,因交通事故致幼童傷殘、死亡的慘劇近年來屢屢發生。幼童因身高不足,且好奇心較重,不易被行車途中的司機發現,稍有疏忽易致事故發生。因此,司機應在行車途中多註意周圍路況及行車環境,監護人也應投入更多精力照顧幼童,不要讓其在機動車附近獨自玩耍,以防慘劇的發生。  (原標題:江西一司機趕吃年夜飯倒車時軋死4歲男童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v48kvdbl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